186-7667-0909

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法律服务网>买卖合同>正文

合同中免责有通知义务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14

  核心内容: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下文为您介绍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及相关内容:

  一、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应含哪些内容?

  (一)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关于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通常有下列三种办法:

  1、概括式规定

  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哪些事故属于不可抗力,而只是笼统地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至于具体内容和范围并未具体说明。这种方法含义模糊,解释伸缩性大,难以作为解释问题的依据,不宜采用。

  2、列举式规定

  在合同中详细列明不可抗力的范围,虽然具体明确,但难以一揽无余, 且可能出现遗漏情况,这样仍可能发生争执,因此,也不是最好的方法。

  3、综合式规定

  合同中列明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同时,又加上“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的文句,这样就为双方当事人共同确定未列明的意外事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提供了依据。因此,这种规定方法既具体明确,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比较科学实用,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多采用这一种。

  (二)不可抗力的后果

  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延期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的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而定,并明确地规定在合同中。

  (三)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方式和证明

  按照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亦应于接到通知后及时答复,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尽管如此,买卖双方为明确责任起见,一般在不可抗力条款中还规定一方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此外,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都必须向对方提交一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在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出具。

  二、 不可抗力免责有通知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本两条规定了不可抗力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通知。

  不可抗力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它的发生不可避免,人力对其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没有过错,因此通常是免责的,但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也要承担责任的,违约方也要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例如,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该事件包括因承运人过错而发生的事故,也含与承运人无关不可抗力,只要造成了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意外事件不同,不可抗力虽然也可以引起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但不可抗力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为己任,对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害,原则上实行免责原则,而情事变更、意外事件是以危险公平分担为目的,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必要时,应当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