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陈XX,男,汉族,19XX年XX月15日生,身份证号5104XXX19790715XX,住深圳市南山区龙XX。
女方:黄XX,女,汉族,19XX年XX月20日生,身份证号441XX119800920XX,住深圳市福田区香梅XX。
男方与女方于2006年x月x日在x登记结婚,于2009年x月x日协议离婚,于2011年x月x日复婚,在此期间育有一子,名x。现因x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双方唯一子女x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承担。离婚后,孩子暂由女方抚养至2016年7月31日,在此期间男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探望孩子。2016年7月31日之后,女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但应当提前通知男方。以上所称探望方式为每月与孩子见面2次(可约定),或者带孩子回家2次,每次不得超过24小时,每次间隔不得少于/多于15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计十万元人民币,全部归属于女方。分配方式:男方应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支付女方。
(2)房屋:2009年x月x日协议离婚所涉及的位于xxx的房产归男方所有。2009年x月x日离婚后所购买的房产50%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另外50%的房屋所有权归双方共同的孩子xxx所有,并应于x年x月x日之前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同时男方应当给女方6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此房屋的贷款,并于2015年年底之前以转账的形式给予女方。
(3)车辆:夫妻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xxx的xxx车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应在x年x月x日之前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男方。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如对外享有债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所得债权平分。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银行存
款等财产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x元给对方。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_
签名:______ 签名: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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